直播产业企业备案

来源: 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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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中介,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请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企业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实缴注册资本有效到资凭证复印件(银行回单需备注明确为投资款,并加盖公章); 4、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或网站拉取)的近3个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6、企业申请备案年度审计报告; 7、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至申请备案前一年度历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设立(或引进)时间较久的,可提供近三年的上述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个性材料:直播产业企业备案确认条件第(二)条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1、直播电商平台: (1)直播电商平台介绍材料; (2)软件著作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公网安备)、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或EDI(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以及根据平台销售内容所获得的相关出版、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材料。 2、头部MCN机构: (1)MCN机构介绍材料; (2)与相关主流直播平台签约入驻协议或由平台出具的其他有效入驻证明材料; (3)旗下账号及粉丝量、带货量和内容创作排名情况证明材料。 3、直播电商企业: (1)企业介绍材料(包括销售平台、供应链等产业链要素建设情况); (2)旗下头部MCN机构介绍材料; (3)旗下头部MCN机构与相关主流直播平台签约入驻协议或由平台出具的其他有效入驻证明材料; (4)MCN机构旗下账号与相关主流直播平台签约入驻协议或由平台出具的其他有效入驻证明材料; (5)旗下主播介绍材料。 4、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 (1)企业业务内容介绍材料(包含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业务情况); (2)团队介绍; (3)与直播电商平台、头部MCN机构、直播电商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情况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等); (4)相关服务支撑或配套业务能力资质认定或授权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上年度服务收入或业务分成收入证明材料(如甲方打款单据、专项审计报告等) 5、头部主播创办企业: (1)平台出具的头部主播年度实际销售额证明材料; (2)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3)上述第3条“直播电商企业”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备案材料一式一份,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需核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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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www.hhtz.gov.cn/art/2021/5/28/art_1487002_59027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