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企业直播销售奖励

来源: 淳安县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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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各类农特产品、旅游产品、特色工业品,直播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直播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自第二年起,按直播销售额的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增加额为当年直播销售额与历史年度中最高直播销售额的差额计算,该项奖励单个主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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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qdh.gov.cn/art/2021/11/4/art_1229266642_1803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