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奖励

来源: 淳安县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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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扶持标准
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县级以上确认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电商MCN机构),直播间数量5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营收(培训、佣金、服务费等)达到300万以上,且直播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特色工业品及旅游服务类产品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每年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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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qdh.gov.cn/art/2021/11/4/art_1229266642_1803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