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奖励

来源: 淳安县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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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扶持标准
经县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县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对培养的学员被县内企业成功录用并就职半年以上,且当年底仍在本县企业就业并从事直播工作的,或个人直播带货量超过1000单,销售本地产品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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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qdh.gov.cn/art/2021/11/4/art_1229266642_1803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