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营销销售补助

来源: 淳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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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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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扶持标准
鼓励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设销售淳安品牌农特产品、旅游产品、特色工业品短视频、音频、图文等内容营销号等,持续运营6个月以上,短视频营销号年浏览量50万次以上且销售额50万元以上,每家奖励5万元,年浏览量每提高100万次且销售额同时每提高50万元,补助金额增加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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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qdh.gov.cn/art/2021/11/4/art_1229266642_1803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