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营销奖励专项-鼓励新媒体营销

来源: 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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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本项目来源于征求意见稿。
扶持标准
以县内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为创作内容、在各新媒体平台发布作品的本地新媒体作者(含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 ①微信号单个作品阅读量达到1万、3万、5万、1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 ②微信视频号作品,转发量达到500次、1000次、3000次、6000次、1万次、3万次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5000元;点赞量(小红心)达到1000次、3000次、6000次、1万次、3万次、6万次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和15000元。 ③新浪微博作品,单条阅读量达到10万、评论量100次的,奖励1000元。每增加阅读量10万、评论量100次的,叠加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10000元。 ④抖音作品播放量在5万、20万、50万、100万以上,点赞量达到播放量2%以上,分别奖励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 ⑤原创视频作品在“千岛湖旅游”官方抖音账号首发的,每个作品奖励500元。发布后播放量每增加5万叠加奖励300元,最高奖励3000元。 ⑥开通直播、并在我局新媒体运营科备案登记的抖音账号,按年度组织业绩评审,产生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者与本单位之间必须无新媒体运营、市场营销、大型活动赛事节庆举办等事项之合作,或合作关系已结束的县内企业或个人。 (2)以年度为评审周期。平台传播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5日。申报所需表格文档由新媒体运营科提供。材料请送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新媒体运营科(千岛湖镇珍珠大道136号214室)。 (3)申报者应在统计截止时间内获取材料,以保证材料时间要素有效。以截图作为材料时,注意确保相关数据被完整展示,以避免影响审核结果。 (4)新媒体运营科负责申报者资质、作品题材内容及标准的统一审核。审核详细标准由新媒体运营科制定。所有参评作品如涉数据造假即取消申报资格。 (5)申报视频号作品奖励时,“转发量”与“点赞量”为二选一选项,选定后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填列。申报者有多个作品申报时,须整体选择“转发量”或“点赞量”作为申报依据。 (6)抖音直播账号申报奖励时须提供直播次数、时长、观看人数等相关数据清单和统计汇总,提供每场直播截图和年度直播业务小结。未提供以上材料的不能参评,提供不全的视情减分。 (7)第1至第4四项奖励中,对单个账号奖励累计最高为3万元。 (8)申报者兼营多个媒体平台的,各平台作品可同时申报,各平台奖励予以累加。 (9)申报者在同一平台上有多个账号的,允许择优申报两个账号作品;同一作品在不同平台发布的,按最优政策项申报。 (10)除直播外,所有申报奖励的作品须提供备份文件或原文件,文件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作品,本单位有进行二次创作或应用于各类宣传媒介的权利,不另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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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2022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qdh.gov.cn/art/2022/7/28/art_1289748_59005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