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消费经济专项-发展直播经济

来源: 上城区财政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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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通过直播等新零售方式在网络平台销售企业自有商品的,依据年销售额(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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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http://www.hzsc.gov.cn/art/2021/12/31/art_1229354193_1811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