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来源: 余杭区财政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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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于直播电商企业的研发、推广投入等,符合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按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直播电商企业年上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上云费用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对正式颁布直播电商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浙江省市地方标准(包括市级以上团体标准)中位列前五位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一)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或平台初审盖章确认。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所申报政策(附件3)细则、条款中对应项目材料;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需附企业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1)对于直播电商企业的研发、推广投入等,符合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提供相关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等材料。 (2)对直播电商企业年上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的,提供直播电商业务证明、上云费用的相关合同及支付凭证证明等。 (3)对正式颁布直播电商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浙江省市地方标准(包括市级以上团体标准)中位列前五位的主要起草单位, 提供带有标准号的标准文件或该标准批准发布公告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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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度余杭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yuhang.gov.cn/art/2021/12/17/art_1229176744_1807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