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产业-孵化载体建设奖励

来源: 余杭区财政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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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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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创新创业项目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 (1)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的企业为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产业关联度高。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补助奖励。 参照《余杭区企业孵化载体扶持政策指导意见(试行)》(余财政〔2019〕23号)执行。 (2)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营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或平台初审盖章确认。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所申报政策(附件3)细则、条款中对应项目材料;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需附企业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提供孵化器相关协议,平台授牌证明(或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孵化载体的证明文件)、直播间图片、本地(余杭)品牌签约协议、年营收证明等。 申报材料需每页盖公章或整册资料盖骑缝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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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度余杭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yuhang.gov.cn/art/2021/12/17/art_1229176744_1807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