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产业-直播平台发展奖励

来源: 余杭区财政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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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年带货销售额达2亿、5亿、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2)获得上述奖励后,次年通过直播方式年带货销售额达2亿元且年增长50%以上的、5亿元且年增长30%以上的、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该条政策在获得前一条奖励后第二年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一)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或平台初审盖章确认。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所申报政策(附件3)细则、条款中对应项目材料;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需附企业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提供带货销售额后台截图、公司相关账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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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度余杭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yuhang.gov.cn/art/2021/12/17/art_1229176744_1807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