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产业-直播电商企业实际贡献奖励

来源: 余杭区财政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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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年实际贡献2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80%。(注:对单个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依据,年度实际贡献在500万元以下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60%为上限;年度实际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70%为上限;年度实际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80%为上限。此条款与前述政策条款不同时享受,荣誉类政策条款除外。)
申报材料
(一)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或平台初审盖章确认。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所申报政策(附件3)细则、条款中对应项目材料;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需附企业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纳税完税证明、纳税银行回单、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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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度余杭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yuhang.gov.cn/art/2021/12/17/art_1229176744_1807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