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扶持

来源: 杭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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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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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贸易
扶持标准
(一)给予新落户开发区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三年政策扶持: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年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每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要点:(1)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须经统计、海关及商务部门认可; (2)申请资金扶持企业为注册在经开区的企业。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拓网上出口业务,对入驻各类网上跨境电商出口平台年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的区内企业,经认定,每入驻一个平台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实施要点:(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须与第三方服务企业签订全网营销服务合同并履约,且年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须与第三方服务企业签订全网营销服务合同并履约;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须经统计、海关及商务部门认可。 (三)鼓励跨境电商出口。对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金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采用1210保税出口模式使用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照实际物流(快递)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实施要点:(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与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公司发票、合同; (2)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须经统计、海关及商务部门认可。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出口品牌的建设。对出口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所产生的商标注册费、认证费及检测检验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实施要点:(1)境外商标注册地或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的地区需为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商标注册或产品通过相关认证时间需为2018年度;境外商标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申请资金扶持企业需为该境外商标或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产品的持有企业; (3)该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产品或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的产品需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 (4)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扶持,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给予扶持。只支持商标注册费用,不包括代理费、咨询服务、年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产品认证只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及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不包括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 (5)单个企业注册的不同商标或通过认证的不同产品按单个50%进行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商标或产品认证资金扶持最高都不超过10万元; (6)认证项目包括国际通行的质量安全认证(CE、UL、CB、Oeko-TexStandard100、NSF等); (7)商标注册或产品认证企业需提供完整的注册及认证材料。 (五)新落户开发区的跨境出口电商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7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5元/平方米·天,补助面积标准根据企业年出口规模确定: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金额达3000万美元/年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出口金额达1000万美元/年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出口金额达500万美元/年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出口金额达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办公场地补助。 实施要点:(1)所租赁的场地需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鼓励跨境出口模式创新,在杭州综合保税区内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出口公共仓储服务的企业,该企业年出口金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经认定,按照每1000万美元不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三年实际仓储租金的40%补助,每家企业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实际补助金额不超过0.4元/平方米·天。 实施要点:(1)须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年交易量相关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经认定,给予新落户开发区的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三年自用办公场地40%租金扶持,实际补助标准不超过0.6元/平方米·天: 跨境电商企业进口金额达1亿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进口金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进口金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办公场地补助;跨境进口金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办公场地补助。 实施要点:(1)所租赁的场地需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服务合同复印件。 (3)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须经统计、海关及商务部门认可。 (八)鼓励区内高校及培训机构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经市综试办认可的注册在开发区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机构培养的跨境电子商务学员被开发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成功录用并连续就职半年以上,且当年底仍在区内电商企业就业的(区内企业输送的学员参照执行),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含市补贴部分)。 (1)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及社会培训机构须经主管部门认可并且在经开区注册与依法纳税登记; (2)企业须提供培训合同、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培训记录、培训发票、报名表、就业人员社保证明。 (九)新落户开发区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经认定,给予其三年自用办公场地实际租金的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0.75元/平方米·天: 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签订服务合同30个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办公场地补助;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签订服务合同20个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办公场地补助;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或签订服务合同10个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办公场地补助。 鼓励招大引强,凡与市综试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平台或服务企业视同达到最高档补助标准予以扶持。 实施要点:(1)所租赁的场地需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复印件、服务合同复印件。 (十)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对开发区内跨境电商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供应链金融等跨境金融产品,经认定,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每家企业三年累计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性服务企业,给予运营经费补助,出口额每200万美元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须经统计、海关及商务部门认可。
申报材料
1、政策补贴项目申报表; 2、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项目申报表; 3、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开展跨境电商情况汇总表(2018年); 4、跨境电商企业产品国际认证汇总表(2018年); 5、跨境电商企业培训情况汇总表(2018年); 6、证明材料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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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钱塘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qt.hangzhou.gov.cn/art/2019/10/14/art_1657687_38832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