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扶持

来源: 下城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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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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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对线上交易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以实际完成情况,根据进出口额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为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综试办政务服务平台(“单一窗口”)进行备案,对首次备案当年在该平台发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达100笔以上且总金额不低于80万美元的企业,依据年进出口额择优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该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10家企业。 2、鼓励企业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和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杭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网营销等服务,实现线上交易。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额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3、对落户本区且符合杭州市相关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5、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7、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年培训超过50人次的企业,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8、对列入省级、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9、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0、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且有业务实绩的,对其采用第三方服务(云服务、市场推广、网络支撑等)的相关费用,依据年进出口额择优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 该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10家企业。 11、对于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做出创新服务的企业,如探索跨境电商进出口新模式等,经跨贸小镇联席会议认可,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在该年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该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2家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综试办单一窗口备案证明、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事务所须在财政定点审计服务商名单内)以及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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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下城区统筹使用上级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财政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hzxc.gov.cn/art/2019/7/16/art_1498945_35700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