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来源: 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科技扶持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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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公共服务,军工业
扶持标准
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每年管委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2010年起由高新区财政每年拨付不低于2000万元分别用于支持创新基金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以后逐年递增;若当年未用完本年度的项目资金,将累计计入下一年度。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基金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对同一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支持方式 (一)用于对符合高新区创新基金使用条件并同时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对成功申报国家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配套支持。 (二)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扩大规模,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基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最高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以银行利息单据为准; 4、贴息额度按企业贷款额年利息的20%-50%给予补贴,优先支持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5、一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已予以贴息的项目,本基金可以用于补足未贴息部分已发生的利息。 无偿资助支持方式 (一)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重点支持企业在工程技术中心体系建设上的投入。 (二)无偿资助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自筹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对列入高新区创新基金支持的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上限为30万元以下(包括30万元)。 3、对列入高新区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项目要求新增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支持额度为30-40万元。 重点项目指围绕年度国家、自治区、高新区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项目。 4、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股权投入支持方式 对创新基金和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高新区创新基金择优以股权投入的方式向企业注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尽快形成生产力。 (一)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在申报高新区创新基金和创业孵化专项资金时,提出申请高新区创新基金股权投入的意向和需求额度。 (二)审批程序:高新区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在当年重点支持项目中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指定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调查小组对投资需求企业开展全面调查,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与企业商定投资金额、占股比例、退出方式等内容,并向高新区创新基金领导小组上报调查情况,提出拟投资的企业名单和投资方案。 上述拟投资企业名单和投资方案由高新区创新基金领导小组讨论后,上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三)注资方式:财政局将资金拨付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资方(股东)投入企业,并签订有关合同,约定资金管理、股东权益、退出方式等内容。 (四)投资比例:创新基金和创业孵化专项资金股权化投资的额度不低于40万元(不含创新基金已无偿资助部分),但不能超过被投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入股部分)的20%。 (五)有关股权投入支持方式的实施和管理细则,由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列入创新基金知识产权专项予以重点支持。 创新基金设置科技兴贸创新平台建设专项,重点支持以科技产品、工业产品出口为目标的电子商务、多语种软件、物理信息平台的技术创新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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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http://www.uhdz.gov.cn/info/1165/15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