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财政奖补

来源: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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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对利用电商销售屏山县“四川扶贫” 公益性集体商标持有市场主体均适用统一标准,原则是“以奖代补,实施营销级差补贴”,以企业全年累计销售县内所有的扶贫产品数为准,不重复计算。 (一)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奖励3.381万元。 (二)销售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6.763万元。 (三)销售额在100万元至150万元(含150万元)的,奖励10.145万元。 (四)销售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奖励13.527万元。
申报材料
利用电商销售屏山县“四川扶贫” 公益性集体商标持有市场主体,于5月底前向县经商科信局报《屏山县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包括销售的数量、品类、交易额、产品来源地等。各申报奖励主体填写《屏山县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励申请表》报县经商科信局,由县经商科信局、县财政联合审核后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在县内进行公示无异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进行奖励。 申请提供的资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 “四川扶贫”集体商标预授权证书。 (二)电商企业、平台、个人网商需提供销售“四川扶贫”证明(如平台后台销售数据),由我县“四川扶贫”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数量,批发价格或采购合同等;注册地在四川省内的营业执照(个人网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店铺网址;微信销售地提供销售场景图片、销售记录、销售数据等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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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山县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 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http://www.ybps.gov.cn/gsgg/202005/t20200513_1274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