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支持

来源: 郫都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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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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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鼓励开设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总部。对在郫都区开设全国性的总部或结算中心,且年线上交易额或结算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线上交易额或结算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线上交易额或结算金额在4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线上交易额或结算金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服务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对首次使用国家、省、市认可推广的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交易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线上交易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申报当年平台服务费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设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或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土特色产品,年线上交易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年线上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励电子商务创新集聚发展。对运营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招引电子商务项目200个(含)以上的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给予园区运营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运营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招引电子商务项目150个(含)以上的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给予园区运营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招引电子商务项目100个(含)以上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给予园区运营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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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97156&t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