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产业扶持

来源: 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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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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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一、新引进企业扶持 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照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扶持;第4-5年按照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二、区域总部扶持 支持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100强等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在郫都区建立区域总部,年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企业前3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80%、60%、40%给予扶持。 三、行业企业平台扶持 企业在园区注册设立营销、冷链、物流结算平台(含电子商务),提升园区食品饮料产业产能,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当年对区级新增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四、连锁经营平台扶持 鼓励园区企业标准化生产,对采用中央厨房模式将连锁经营平台集中注册在园区的企业,按连锁经营平台当年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五、引入知名品牌 按实际投入资金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六、鼓励企业“上台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200万元扶持。 七、主版企业上市扶持 扶持金额300万元,在企业完成股改、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各阶段,分别兑现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扶持。企业转版上市,其享受的奖励应扣除之前场外市场挂牌获得的奖励。 八、“新三板”企业上市扶持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万元扶持。 九、上市企业股改扶持 企业因上市股改所新增的区级经济贡献100%给予一次性支持; 十、上市企业股东减持股份扶持 在本区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上市企业个人股东实施股改减持股份,上市后按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支持。 十一、企业非关联重组扶持 鼓励行业整合,对企业进行的非关联并购重组交易,且税务关系不变,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并购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十二、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扶持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获得市级及以上审核认定的,以入股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 十三、区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扶持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获得区级审核认定的,以入股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十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 经市级认定企业建立的检验检测、认证、科研、生产一体化模式的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扶持 认定后三年内按平台年运行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重点新产品扶持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对列入省、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每件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 十七、标准化、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扶持 支持对传统名优特色食品进行标准化、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经评估按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扶持。 十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扶持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九、鼓励品牌创建 对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著名商标”“成都市市长质量奖” 等获得国家、省、市政府品牌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扶持。 二十、企业品牌宣传扶持 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品牌宣传,按照获得市级支持的50%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一、参加专业展会扶持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知名专业展会,按展位费5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费用给予全额扶持(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 二十二、企业人才扶持 按本人对区级经济贡献100%给予扶持。 二十三、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 按企业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十四、企业高层次人才租房(购房)扶持 租赁自用住房的给予3年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购房的按购房款的2%给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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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食品饮料产业)的通知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97243&t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