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支持

来源: 蒲江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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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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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支持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对搭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产品1000万元、工业品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批发零售企业,分别按照销售额的1%、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当年销售农产品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当年销售工业品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对入驻园区电子商务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引导补贴,企业类依法完成电子商务公司注册且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新开网店的个体创业者给予300元/月、共12个月的建店补贴。 (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市。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引进品牌电子商务企业。对品牌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新建O2O体验店,具备电子商务体验、产品展示功能,经验收合格,给予房屋租金5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房租减免扶持。对入驻我县电商产业园的新创业主体两年内的办公场地租金、住宿租金全免;对新入驻已成功创业主体的办公场地租金、住宿租金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50%;对与园区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的物流快递企业、包装企业,两年内办公场地租金全免。 (七)银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贷款补贴。对入驻园区主体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园区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发展,给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和担保费5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年。 (八)物流补贴。对入驻园区营销主体给予补贴,按在园区实际发货量每单补贴2元,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入驻园区物流快递企业给予补贴,按在园区实际发货量每单补贴0.3元,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包装企业,规范制作并提供鲜活农产品包装的,根据规格大小分别给予每件1—2元的包装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培育引进服务商。为电子商务园区提供技术支撑、信息处理、专业培训、设计策划、营销运营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商,每年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十)支持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支持镇(乡)、村及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具备农村网络购物、农产品销售、物流配送、便民叠加服务等相关功能。根据投资额度、站点功能、面积、装修及配套情况,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每个服务站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达到普通站点标准的给予每个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验收标准另文制定)。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站扩大交易额。对开设的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对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蒲江猕猴桃、丑柑、茶叶等地标产品、工业品及旅游文化产品线上线下推介活动,提升蒲江特色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每次活动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 (十三)支持开展智慧旅游。按照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饭店和智慧旅游旅行社建设规范标准,对被评定为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饭店和智慧旅游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对组织我县电子商务从业人员60人以上开展的电子商务培训,对授课费和资料费等给予补助,单个培训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上述培训活动组织者应事前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和内容,每次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材料,经核实后列入支持范围。 (十五)支持电商企业纳入统计平台。鼓励县内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的纳入“规上”企业管理,对初次“上规”并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报送报表的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电商行业协会建设。对县电子商务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和动态分析、建立行业自律信用体系、提供咨询培训等工作,按照实际支出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开展重大活动的,另行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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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三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pujiang.gov.cn/pjxzf/c113678/2018-01/09/content_fe2c886627a8478bb757269db4140eb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