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产品专项支持

来源: 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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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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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高技术服务,农业
扶持标准
当年支持创新型产品的数量根据评定分数和预算情况择优支持。按照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确定支持金额: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万的产品支持20万,超过100万的销售收入,每增加50万再支持5万,每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产品申请表; (2)申报产品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能力、市场推广能力等,产品的先进性、创新性、销售情况、市场竞争力及前景等; (3)证照资料(企业类: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申报时国地税缴纳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带防伪码; (6)申报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为产品上市销售到上一年度, 附注须含有销售明细,带防伪码;大额款项须提供销售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7)三年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成果评价报告或查新报告; (8)创新信用券(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政务服务窗口盖章有效); (9)企业拥有的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证明,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 (10)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11)特殊行业许可证,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型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医药、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医药GM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12)产品照片、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3)材料真实性声明; (14)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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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129702&t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