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扶持

来源: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 (一)对新设立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半年以上、有营业收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二)对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限上企业统计标准并依法纳入成都高新区统计的网络销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年网络销售收入在限上企业统计标准以上的,年网络销售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突破5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度交易额1亿元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额每增加1亿元且服务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年进口或出口商品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采购数字认证、信息安全等专业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六)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同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一)对新建第三方交易平台并运营一年以上,网上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7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升级改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按项目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对行业龙头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垂直细分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对提供第三方支付、数字认证、系统建设、数据库管理、大数据处理、云计算、交易安全等专业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服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年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服务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运营企业,对入驻企业有效监管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和100%,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考核合格后,每年分别给予基地运营商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费用补贴。 三、支持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一)对利用电子商务改造商品交易市场的试点企业和城市综合体运营企业,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运营公司,市场(商场)内商户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70%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未单独成立电子商务运营公司的,但积极促进市场(商场)内商户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对区内传统商贸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化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对电子商务企业或行业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推介、展示展销、课题研究等活动的,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后,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www.cdht.gov.cn/cdhtz/c143004/2018-10/11/content_63945143d10646e8b4b397b8830876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