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大数据平台建设奖励

来源: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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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在成都高新区注册且对成都高新区企业提供该数据服务的,按其服务费收入的10%对服务提供方给予奖励;对成都高新区企业使用本区企业提供有关数据服务的,按其使用费的10%对服务使用方给予奖励。以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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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高新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十六条(试行)(征求意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cdht.gov.cn/cdht/c139819/2022-06/14/content_36237614505f4a34bca357a6a2aef4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