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奖励

来源: 青白江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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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年销售额的2%或年撮合交易额的2%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年销售额的3%或年撮合交易额的3%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青白江区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平台交易记录、企业财务报表等交易证明材料; (4)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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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qbj.gov.cn/qbjq/c147085/2015-10/09/content_4be71de0039840beaaa223b4ec0ff4e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