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地创新合作奖励

来源: 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2022/04/10-2022/04/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农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住所(经营场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若企业与区政府(或区级相关部门)签订有投资协议,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等承诺并未按协议如期履约的,不享受相应条款对应的扶持政策。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农业经营主体,不予享受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所涉及扶持奖励资金来源于现代农业投资促进(乡村振兴)专项奖补资金,均为税前奖补,个人所得税由资金兑现部门代扣代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如与区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重复或类似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扶持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四、农业经营主体单独或共同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除追回骗取的所得外,将其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扶持标准
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转化应用且推广面积达100亩及以上, 在科技成果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后,按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奖励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获得市级 (含)以上部门立项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农 业经营主体5万元/项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新建农业科研院所挂牌基地,且粮油基地规模达1000亩及以上,或果蔬基地规模 达500亩及以上,或水产健康养殖基地规模达20亩及以上的, 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告; 4.信用证明、纳税证明、无违法违规证明; 5.申报条件相关印证资料(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市级 (含)以上部门立项批复、立项获得奖励凭证等); 6.年度合作报告、获奖科技成果简介、项目开展情况等相关 资料; 7.合作费用支付凭证,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凭证; 8.土地流转合同等产业规模凭证; 9.其他印证资料; 10.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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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qbj.gov.cn/qbjq/c147359/2022-04/12/content_6c79b50bf4804d01a8105b06c2c6a1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