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业发展专项-经济贡献奖励

来源: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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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经济贡献奖励应于该机构在新区实际运营满一年后申请兑现。
扶持标准
以上一年度该机构增值税纳税额新区留成比例部分为基数,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前三年按9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四年按7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五年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五年中如有年份达不到本条规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不达标年份不享受相应比例的经济贡献奖励,后续年份达到奖励条件和标准的,按达标当年对应的比例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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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http://www.xixianxinqu.gov.cn/zwgk/zwwj/gwhwj/956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