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

来源: 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间: 2022/09/02-2022/09/14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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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且向社会开放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奖励;超过1万平方米(含)的以上,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奖励。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主要包括:美术馆基本介绍、运行情况、社会效益、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2)美术馆资格证明。包括青岛市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美术馆的审查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资金来源相关证明;场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新规划建设的美术馆需提供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新美术馆建设面积、对社会开放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上述申报材料纸质件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和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在申报文本封面及内文相应地方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有关证件需扫描成电子版)。 (三)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查验。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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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新建美术馆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www.laoshan.gov.cn/n206250/n18207792/n18208147/n18208148/n18208762/220902155703073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