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来源: 莱西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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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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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国内前 10 强 B2B 综合交易和服务类平台企业、B2C 网络零售平台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100 万元,分三年按 30%、40%、30%兑现,且后两年奖励上限不超过企业地方税收贡献。 2.对建筑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5000 平方米、10000 平方米,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园区办公面积使用率达到 60%以上,入驻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不少于 20 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 50%以上的,分别给予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扶持。 3.对在我市注册成立且纳统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线上销售我市地产品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全年线上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每增加 1000 万元,增加 10 万元奖励,最高奖励 50 万元。 4.对在我市注册成立且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自产生地方经济贡献年度起,前三年按照实际缴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后五年给予 5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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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西市支持“双招双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www.laixi.gov.cn/n1/n5798/n5801/n6671/n6672/n6674/200302165828537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