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我市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业务

来源: 招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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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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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企业通过自建团队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方式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以企业名义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不含团购、外卖等服务类电商平台),对达到年度内通过线上支付的有效订单不低于20 笔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为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且给予增量奖励,其中: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500万元(以2000万元为基数),给予5000元奖励;网络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以2000万元为基数),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网络销售额奖励不超过20万元(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奖励不超25万元,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奖励不超35万元,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奖励不超50万元,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奖励不超65万元)。网络销售额以招远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大数据系统为基础,未按时填报大数据系统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金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资金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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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修订版)

http://www.zhaoyuan.gov.cn/art/2020/11/2/art_44091_14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