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来源: 龙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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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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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扶持新落户我市电商平台发展,在固定资产投入、场地租赁、研发投入方面给予以下支持: 1.购建办公楼的,自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开始,按实际使用面积,一次性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开始,按同区域同地段同类型场地市场租金价格,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助。 3.自主研发互联网软件、已实现成果转化、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新落户电商平台企业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扶持,第4—6年减半扶持;对新落户我市的电商平台企业高管人员(限额5人),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后3年按80%奖励给本人,作为企业高管个人生活补助。 (三)对预期规模大、效益好、贡献突出、能够提升区域电子商务核心竞争力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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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longkou.gov.cn/art/2021/10/27/art_55447_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