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 龙口市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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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经认定为龙口市级电商服务中心的,具有专业化的综合性运营团队,搭建起承担全市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活动组织、统计监测、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大数据应用等职能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经认定为镇级电商服务中心的,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区,用以承担区域内电商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物流仓储、产业集聚、电商扶贫等服务职能,按照固定资产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经认定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的,具备较为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功能,能够开展代收发货、网络购销、缴费充值等便民服务的,根据公共服务开展情况,划分为两档,分别给予0.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扶持(同一村庄限报1个,往年已申报村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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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longkou.gov.cn/art/2021/10/27/art_55447_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