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来源: 龙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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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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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扶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烟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二)支持我市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推广品牌、拓展市场。对龙口知名生产、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建设网络专卖店、网上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等,大力推介、发展龙口地方知名品牌产品的;对利用视频、图文等营销手段,在今日头条、百度、斗鱼、抖音、快手等平台宣传推广企业品牌及龙口市域品牌、特色产品品牌的,给予当年宣传推广费用20%的奖励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补贴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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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longkou.gov.cn/art/2021/10/27/art_55447_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