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来源: 龙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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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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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线上营销。对于新注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设立起一年内借助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营销业务、且有实际业绩的企业,给予首次入网营销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跨境电商首次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支出的平台服务费、运营推广费等相关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9610、9710、9810等模式通关的,年纳统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一1000万美元的,按照0.025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奖励;1000万美元(含)一3000万美元的,按照0.03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的,按照0.04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奖励。存量企业较上年增加部分,对增量部分按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市场采购贸易做大做强。对于当年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展进出口的企业给予0.04元人民币/美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跨境电商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展会的展位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或对企业在享受中央、省及烟台市展位费补贴后自付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市级展位费补贴支持最高为5万元。对企业当年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在上级补贴后自付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物流体系。对注册在龙口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跨境物流企业,开展1210、9610、9710等项下进出口业务,当年发货量超过10万单的,每单给予2元支持,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开展日韩跨境进出口,当年发货量超过10万单的,每单给予3元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销售在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万美元以上,使用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快递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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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longkou.gov.cn/art/2021/10/27/art_55447_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