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产业,现代服务业
扶持标准
1.县外股东占比不低于50%的,根据不同的产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同额度,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给予奖励。其中,属于世界500强或中国100强的项目企业,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1‰。单个项目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先进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高端化工、轮胎汽配、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基建、节能环保和资源再生利用等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鼓励类和我县“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在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及以上。
(2)现代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康养文旅、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及创新创业园、教育医疗等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及以上。
(3)高效生态农业项目,主要包括高端设施农业、精致农业、智慧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及以上。
2.股权合作或重整重组奖励。新引进县外企业与县内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或重整重组,县外企业股权合作出资额在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占股比例在50%及以上,资金全部到位且在规定年限内正常运营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重整资不抵债企业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50万元。若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100强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与县内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或重整重组项目的,额外奖励50万元。
3.外资奖励。对落户我县的外资投资项目企业,参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19〕6号),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
4.上市公司。对引进我县新注册成立并上市挂牌的企业,参照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广政发〔2021〕1号)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