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科技中介,现代服务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
扶持标准
(一)设立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大学科技园内企业的经营发展、研发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补贴和奖励,以及促进大学科技园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深化合作方面的合作经费。原则上每年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且实际奖励均不能超过全部奖励对象当年对开发区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由大学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每年集中组织1次园区政策兑现。
(二)众创空间房租优惠政策
1.大学科技园房租基准价按285元/平/年的标准执行,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按大学科技园房租基准价约70%执行(200元/平/年)。在孵企业用于研发及办公场地,50平方米以内部分,前两年房租免费,后两年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一半收取;50-100平方米部分,前两年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一半收取租金,后两年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全额收取;100-300平方米部分,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收取。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的专家学者创业团队、团队人员超过20人的,优惠面积可放宽一倍。
2.对毕业企业,毕业后两年内,50平方米以内部分免费;50-100平方米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一半收取;100-300平方米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收取。
3.对迁入企业,迁入两年内,50平方米以内部分免费;50-100平方米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一半收取;100-300平方米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收取。
4.对毕业企业、迁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的,可按上述条款继续享受房租优惠。
5.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30%)等入驻园区的,人数超过50人以上,经大学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集体论证同意的,可享受园区入驻租金减免政策,最高减免房屋租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3年。
6.对入驻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人才、金融、法律、财税、创业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众创空间开展服务的,享受前50平方米免费;50-100平方米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一半收取;100-300平方米按众创空间房租标准价收取。原则上每类服务机构引进1-2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通过的,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三)支持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深度合作
健全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深度合作工作机制,设立专项合作经费,主要用于双方在招才引智、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论坛(会展)等方面开展活动,确保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水平持续提升。
(四)扶持园区企业创新发展
1.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每年根据入孵企业发展、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纳税额、商业运营、知识产权、人才引进、解决就业等方面进行考核,评选3家优秀在孵企业、3家优秀入园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5万元奖励。
2.对园区入驻服务机构,按照服务业绩和为园区企业服务贡献,每年评选1-3家优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家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
3.对入园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入园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5.鼓励园区初创企业和项目团队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于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视获奖情况给予等额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6.对园区在孵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项5000元奖励;对园区其它入驻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项3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7.对入园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实际效益的,按照转移转化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8.对入园企业在“双招双引”、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对园区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5万元、3万元、1万元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