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扶持

来源: 天桥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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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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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 1.对注册设立在我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入住企业不少于50家,具备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及相关配套服务体系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注册设立在我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有独立的招商服务机构或电商运营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物业管理,已实际投入运营的,给予楼宇管理服务(招商)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楼宇、基地)称号的,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4.被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后,新引进或注册在我区的电商企业,年度内每新增1家,给予园区、楼宇运营主体5000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对注册在我区,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式上线运营的信息服务平台、年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网络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平台运营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专业市场发挥自身优势,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先扶持; 2.对注册或落户在我区,有第三方结算牌照,为电子商务提供资金交易结算及支付服务的第三方资金结算和支付类企业,年度交易流水5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与银行合作搭建增信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解决电商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2.转变产业扶持方式。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的补偿资金向股权投资转变,引导社会资金向电商等新兴产业聚集;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建立网络交易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以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年度网络零售额增长5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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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天桥区商务局、天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桥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tianqiao.gov.cn/art/2015/7/31/art_19215_2345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