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各类投资基金支持

来源: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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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涉及奖励事项分为“名单类”和“条件类”两类(见表1)。 (一)“名单类”奖补事项是指在省市认定及奖励基础上,可实现“免申即享”的奖补事项,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管委会向企业确认申领意愿后,按照程序拨付相关奖补资金(见图1)。 (二)“条件类”奖补政策是指确需企业(机构)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奖补事项,企业可在管委会设置的“惠企政策”窗口进行申请材料的提报和咨询。管委会对企业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及企业确认后,按照程序拨付相关奖补资金(见图1)。
扶持标准
(1)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在起步区发起设立各类母子基金,对投资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的,区引导基金收益全部让利。 (2)对省、市确定的重大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并可适当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发展。 (3)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基金投资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材料
企业可在管委会设置的“惠企政策”窗口进行申请材料的提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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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http://jnxxq.jinan.gov.cn/art/2022/3/16/art_48179_4767952.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