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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产业奖励

来源: 渝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关于搬迁补偿:对搬迁落户渝水区的锂电企业,视企业搬迁固定资产总量大小,给予生产设备搬迁费用补偿,搬迁补偿标准按5000元/车次核算,以物流单报销。搬迁补偿总金额不超80万元,搬迁补偿费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关于装修补贴:对需要装修无尘车间的锂电企业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他按5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装修补贴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关于新上设备奖励:企业新上设备1000—3000万元人民币,奖励4%,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5%奖励,凭设备采购合同、银行往来及全额出资发票兑现奖励;单个企业原则上设备投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特殊情况,报区政府一事一议;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四、关于厂房租金减免:(一)一期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内免厂房租金,减免的租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二)厂房租金由企业纳税奖励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现金补齐;(三)若企业需购买标准厂房,按成本价(含基础设施公摊部分)计算;若企业先租后买的,租金可抵减厂房购买款,但厂房购房价仍按建设成本价收购(含基础设施公摊部分),不进行折旧。 五、关于电力补助: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需求,达到6000千伏安需架设专线的,根据企业的税收产值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款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关于税收奖励:具体参照渝府字〔2013〕55号文件《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水区工业项目投资优惠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税收奖励款由受益财政承担,且不超过地方可留用部分。 七、关于人才引进:根据市委办余办发〔2016〕15号文件《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通知》,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资金和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以及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前三年免租金)。具体参照文件执行,补助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共同承担。 八、关于产业扶持资金:对锂电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进行扶持。主要以财园信贷通、科贷通、出口信贷通等方式扶持、帮助企业申报。建立总额十亿的锂电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将帮助锂电企业做大做强,解决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关补助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共同承担。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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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水区锂电产业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yushui.gov.cn/zwgk/zcfg/2017/08/24/425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