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扶持

来源: 南昌综合保税区保税贸易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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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贸易
扶持标准
(一)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企业,按每1美元进口实际交易额给予企业人民币0.015元的经营扶持,每家企业年度进口经营扶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1亿美元(含)以下部分,按每1美元出口给予企业人民币0.02元的经营扶持,1亿美元以上部分,每1美元出口给予企业人民币0.03元的经营扶持,每家企业年度出口经营扶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口、出口交易额汇总表。 (4)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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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促进南昌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http://zbq.nc.gov.cn/nczbq/yhzc/202003/8b9dbef6a2b74f6f972386ed46fff6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