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再融资,且两年内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筹资1亿元以内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筹资1亿元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2.“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实现融资且两年内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由区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将其迁入区内的,由区财政按实际发生并购金额的1%给予区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被并购重组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建设的,或区内企业争取区外母公司(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由区财政按照投资额度的1%给予区内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区内企业被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
6.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2017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高管及金融、财务、法律等关键人才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3年内,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2017至2019年期间,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10人)
申报材料
1.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3)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内(自再融资资金正式到账之日起计算)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项目的资金审计报告;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12)。
2.“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3)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内(自融资资金正式到账之日起计算)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项目的资金审计报告;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12)。
3.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的奖励
(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申请表(附件7);
(2)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3)收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收购方营业执照变更前后副本复印件;
(4)收购合同复印件;
(5)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6)承诺函(附件12)。
4.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
(1)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8);
(2)区外上市挂牌企业与区内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3)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证明文件;
(5)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6)承诺函(附件12)。
5.并购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所税奖励
(1)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申请表(附件9);
(2)收购方与被收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股权证明文件;
(4)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5)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个所税完税证明(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6)承诺函(附件12)。
6.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
(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引进的高管及关键人才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管及关键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高管及关键人才所缴纳的工资薪金个所税完税证明(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7)承诺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