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的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并正式受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证监会审核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5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及上市有功人员);成功首发上市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2.企业上市所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在区内实施募投项目、兼并重组区内企业)的,若2年内投入占募集资金的50%、60%和100%,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3.企业境外上市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中奖励标准第1条在企业成功首发上市后一次性兑现。
4.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并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到本区的,或者区外上市公司总部搬迁至区内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境内上市申报并正式受理奖励
(1)企业IPO奖励审核表(附件2);
(2)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附件11);
(5)承诺函(附件12)。
2.境内上市通过审核奖励
(1)企业IPO奖励审核表(附件2);
(2)证监会关于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等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函(附件12)。
3.境内成功首发上市奖励
(1)企业IPO奖励审核表(附件2);
(2)同意企业挂牌确认函、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和股份登记确认书等复印件;
(3)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12)。
4.企业境外上市奖励
(1)企业IPO奖励审核表(附件2);
(2)境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12)。
5.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附件3);
(2)由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市募集资金2年内(自挂牌之日起计算)投资区内(在区内实施募投项目、兼并重组区内企业)资金的审计报告;
(3)募投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12)。
6.上市公司总部搬迁奖励(含“借壳”上市)
(1)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变更前后的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4)证监会或境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5)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附件11);
(6)承诺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