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奖励

来源: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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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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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3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所缴纳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 2.在“新三板”挂牌的后备企业,通过“新三板”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新三板”成功挂牌,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3.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挂牌企业控制权并将该企业迁至区内的,以及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搬迁至区内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申报材料
1.“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部分奖励 (1)“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件5); (2)申请年度和上年度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3)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12)。 2.“新三板”备案确认奖励 (1)“新三板”挂牌奖励审核表(附件6); (2)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函(附件12)。 3.“新三板”挂牌奖励 (1)“新三板”挂牌奖励审核表(附件6); (2)同意企业挂牌确认函、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和股份登记确认书等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函(附件12)。 4.“新三板”挂牌企业搬迁奖励(含资产重组) (1)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变更前后的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4)国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5)承诺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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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2018年新北区IPO、“新三板”及后备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znd.changzhou.gov.cn/html/cznd/2018/FDCFILKP_0413/322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