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

来源: 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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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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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境内IPO拟上市企业分别在股改结束(以工商注册为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以受理函为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凭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申请的,以第一阶段40万元、第二阶段60万元、第三阶段100万元的补助资金进行奖励。 2、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分别在股改结束(以工商注册为准)、向机构报送挂牌申请文件(以受理函为准)、正式挂牌三个阶段凭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申请的,以第一个阶段10万元、第二个阶段20万元、第三个阶段70万元的补助资金进行奖励。挂牌企业转板境内IPO成功的,参照企业IPO给予扶持资金,前述扶持资金应扣除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时已享受的部分。我县企业在本县外收购或控股“新三板”挂牌公司且将该公司注册地、经营地、纳税销售地调整至我县的,以及招引本县外已挂牌“新三板”公司搬迁至我县的,对绩效良好的企业可参照“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拟挂牌企业分别在股改结束(以工商注册为准)、向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等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以受理函为准)、正式挂牌三个阶段凭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申请的,以第一阶段10万元、第二阶段20万元、第三阶段30万元的补助资金进行奖励。 4、上市公司融资,按融资金额的0.5%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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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http://www.px.gov.cn/px/tzzc/2018-02/28/content_c20e3ac44d6244228b3de3eaaa6c7c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