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一)拟挂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或评估调整增加的利润部分所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70%补助。
(二)拟挂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时,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在挂牌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
(三)拟挂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缓征个人所得税。以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时点算起,两年内缓征,从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发生股权转让时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拟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审批、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将简化程序,主动协助解决。
(五)优先协助拟挂牌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学技术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六)拟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属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之外,优先保证土地指标、办理核准预审和报批。
(七)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50万元奖励;上报挂牌申请文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并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