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

来源: 太仓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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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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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年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且服务企业数量超过20家的,按其平台建设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对年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达到年进出口额在50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对年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年增幅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增幅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含前档)的一次性奖励;年增幅超过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含前档)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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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www.taicang.gov.cn/govxxgk/014184576/2017-06-10/006774f9-56f3-4663-94bd-72d56dd741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