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扶持

来源: 太仓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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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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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支持本市注册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单位建立和运营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网企业数50家以上且年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按平台建设软硬件总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本市注册、财务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不含大宗生产资料电商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交易用户首次突破1万户、5万户、10万户,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含前档)、30万元(含前档)奖励。 对在本市注册、财务独立核算的大宗生产资料电商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含前档)、200万元(含前档)奖励。 2.在全国性电商平台新开设太仓地方特色馆并实际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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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www.taicang.gov.cn/govxxgk/014184576/2017-06-10/006774f9-56f3-4663-94bd-72d56dd741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