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一)扶持优惠政策
1.拟上市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每年与上年相比,缴纳增值税的增量部分,按税额的12%予以奖励;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量部分,按税额的25%予以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财政扶持再延续2年。
2.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办理资产过户、更名时须缴纳的税由财政部门对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全额奖励,市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手续时对不涉及上下级分成收入的收费,只收取工本费,其余费用全部免收。对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
3.拟上市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按照评估确认价格的40%缴纳,60%是企业自有土地资产的价值显化。
4.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所得税,由财政按缴纳所得税额的25%予以奖励。
5.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当年,为进一步规范而需补交的税,以股份制改造前一年的税收入库数为基数,其改制当年新增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返还,需补交的费由相关部门仅收取工本费,其余费用全部免收。
6.为激励限售股个人股东在我市托管减持,个人股东转让限售股过程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奖励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扶持政策所涉及的税收采用“先征后返”的原则,免费项目凭发改委(上市办)拟上市企业确认批复予以免缴。
(二)奖励政策
1.财政奖励。奖励对象是拟上市企业,奖励额度共300万元。分企业进入辅导、上报材料到国家证监会并受理和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三个阶段,按50万、100万、150万元的比例分步兑现。
2.工商注册地址、税务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实施境外上市,凭企业与境外保荐人(或财务公司)所签协议及首期付款凭证,可以申请认定为拟上市企业,并奖励50万元,等企业正式在境外挂牌上市后再发放其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