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一、企业改制奖励金额依据下列标准: 对企业改制奖励的计算依据是企业因上市而增加的纳税支出所形成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参照苏高新管〔2018〕124号文件第二项执行),涉及税种指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上市奖励金额依据下列标准: 为促进企业上市,通过分阶段给予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一)新设立及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地方贡献的不同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至350万元的奖励。 其中,企业上市(除科创板上市)前一年度纳税总额地方留存低于500万元(含)的,奖励250万元;介于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高于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350万元。 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万元的奖励。 (二)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取得证监会正式受理函,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三)对于在境内外直接上市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四)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区外上市公司(除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分三年给予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其中前两年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迁入后企业前两年度中单一年度纳税总额地方留存低于500万元(含)的,第三年给予100万元;介于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第三年给予150万元;高于1000万元(不含)的,第三年给予200万元。 区外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分三年给予总额600万元的奖励。 (五)再融资奖励:对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采取增发等方式成功进行再融资并且所融资金投入区内项目的,给予一次性每亿元20万元的奖励。 (六)减持奖励:对于我区的上市公司股东(除持股平台外)在资本市场减持股份形成的地方贡献,按区级留存部分给予50%至70%奖励。 其中,减持股份形成的纳税总额低于1亿元(含)的,按区级留存部分给予50%奖励;介于1亿元(不含)至2亿元(含)的,按区级留存部分给予60%奖励;高于2亿元(不含)的,按区级留存部分给予70%奖励。 对于我区的上市公司持股平台在资本市场减持股份形成的地方贡献,按区级留存部分给予70%奖励。 三、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金额应依据下列标准: (一)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再融资奖励: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中采取增发等方式成功进行再融资,给予一次性每千万元2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snd.gov.cn/snd/zdzwxx/028025/20150828/db6e1ec8-1ad9-4e76-aef0-249486e890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