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

来源: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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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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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按照苏州市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对闲置车辆不予补贴,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不再给予补贴。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 (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是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私人购买的乘用车除外)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具体技术要求数据表(附件3) (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3)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6)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9)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用途为自用的另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名单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是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具体技术要求数据表(附件3) (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3)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4)汽车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6)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7)购车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8)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提供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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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g.gov.cn/govxxgk/014179611/2019-11-12/cc6a2c86-6d16-4599-83f5-20577c28b7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