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加氢站建设和运营

来源: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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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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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1.建设补贴。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日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日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运营补贴。加氢站运营采取逐步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加氢站2020年度氢气补贴为20元/kg,2021年度氢气补贴为14元/kg,2022年度氢气补贴为9元/kg。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建设补贴 (1)《2020年度张家港市加氢站建设补贴申请表》; (2)《2020年度张家港市加氢站设备采购清单》; (3)加氢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加氢站加氢能力和压力等级的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加氢站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列明设备(软件)投资额及明细,并附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发票号、开票日期、发票金额、设备产地等)、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补贴 (1)《2020年度张家港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 (2)加氢站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氢气销售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出氢气销售明细)、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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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张发改工〔202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http://www.zjg.gov.cn/zjg/c104665/202103/01fa754724dc427092f379cb7473d7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