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来源: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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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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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扶持标准
1.支持我市组建的氢能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被认定为苏州市级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按研发或检测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3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研发或检测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5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升级的,按级差进行补助。 2.对检测认证类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投资采购的氢能认证相关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500万元。 3.经省认定的关键零部件、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并投产运营的产品项目,按研发经费的1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100万元,此项补助不与其他研发费用补助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1)《2020年度张家港市氢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2)《2020年度张家港市氢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设备采购清单》; (3)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4)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设备采购专项审计报告(应列明研发检测设备投资总额及明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设备产地等)、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采购设备用于研发或检测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投资补助 (1)《2020年度张家港市氢能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投资补助申请表》; (2)《2020年度张家港市氢能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设备采购清单》; (3)采购设备用于氢能认证的证明材料; (4)检测认证类公共服务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应列明公共服务平台氢能相关设备投资总额及明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设备产地等)、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补助 (1)《2020年度张家港市氢能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补助申请表》; (2)关键零部件、技术认定文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研发费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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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张发改工〔202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http://www.zjg.gov.cn/zjg/c104665/202103/01fa754724dc427092f379cb7473d7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