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对拟上市企业IPO成功上市的,给予500万元补贴。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50万元补贴;挂牌企业以IPO方式实现转板的,再给予350万元补贴。拟上市企业在香港以H股形式首发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拟上市企业到境外或香港以红筹形式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
2、本市企业收购、控股异地上市公司,并将异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3、拟上市、拟挂牌企业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等存量资产转增股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较大的,可以申请缓征。从应纳时间算起,两年内缓征,第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第三年30%,第四年30%,第五年40%)。其中,拟上市企业在此期间内成功上市的,应于上市后一次性缴清;拟挂牌企业在此期间内发生股权转让的,应一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倍增行动计划”相关支持:
一、上市挂牌前
1.企业股改成功,按因实施股改而当年新增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各镇(板块)不超50%的奖励,由各镇(板块)用于股改企业的培育。
二、上市挂牌成功
2.拟上市企业将IPO申报材料上报至证监会,给予150万元补贴,成功上市后再给予350万元补贴。
3.拟上市企业在香港以H股形式首发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贴。拟上市企业到境外或香港以红筹形式上市的,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
4.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150万元补贴。挂牌企业以IPO方式实现转板,再给予350万元补贴。
三、异地迁入
5.本市企业收购、控股异地上市公司,并将异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
6.本市企业收购、控股异地新三板公司,并将异地新三板公司注册地迁移至本市的,按该新三板公司当年或第一个完整年度对常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30%给予各镇(板块)奖励,由各镇(板块)用于新三板公司的培育。
四、上市后
7.以上市公司(含“倍增行动计划”期内新上市公司)2017年对常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基数,至2020年增幅超过50%,且当年对常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2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各镇(板块)三年累计增量部分的20%作为奖励;至2020年增幅超过100%,且当年对常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各镇(板块)三年累计增量部分的30%作为奖励。相关奖励由各镇(板块)用于上市公司的培育。
8.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殊人才在职称评定、户籍迁移、人事关系办理、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9.对于上市公司重大再投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办法的具体政策另行商定。